水利部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長江黃河等重點流域水資源與水環境綜合治理”
重點專項2025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水務)廳(局)、科技廳(局、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資〔2024〕28號)和《水利部主責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管理實施細則》(水國科〔2025〕162號)有關要求,現將水利部作為主責單位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長江黃河等重點流域水資源與水環境綜合治理”重點專項2025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應根據指南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為單元整體組織申報,并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負責人應聚焦指南任務,整合優勢創新團隊,并積極吸納優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參與項目研發。
(一)申報單位
1.申報本次重點專項的項目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以下簡稱內地單位),或由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協商確定的港澳特別行政區單位(以下簡稱港澳單位)。內地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4年6月30日前。
2.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
3.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得作為牽頭單位或參與單位。
4.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5.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得更改申報單位。
(二)項目負責人和參與者
1.項目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鼓勵有能力的優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任務。
2.項目負責人要求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且在項目執行期結束時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項目執行期統一以2025年12月1日作為起始日期計算)。
3.項目負責人應是項目牽頭單位的全職在職人員,與項目牽頭單位有固定勞資和人事關系。項目正式申報書附件部分應上傳項目負責人為項目牽頭單位全職在職人員的證明(需加蓋公章或人事章)。
4.港澳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參與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的相關規定,愛國愛港、愛國愛澳。
5.項目負責人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及港澳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
6.項目負責人和參與者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7.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得更改項目負責人。
二、申報書
1.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參與者應認真閱讀本指南、申報書填報說明等,按照相關要求填報申報書。
2.項目申報書應包括相關協議和承諾等,具體要求如下。
(1)項目的牽頭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明確各單位任務分工、考核指標、經費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項目負責人應在聯合申報協議上簽字,協議簽署時間應明確體現。
(2)項目牽頭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簽署誠信承諾書,并嚴格遵守承諾。
(3)項目負責人為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人員或港澳臺居民的,聘用期應覆蓋所申報項目的執行期,并應提供相應聘用材料。其中,全職受聘人員應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應由所有受聘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4)牽頭單位為企業的,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5)對于明確配套經費的項目,應提供自籌經費來源證明,明確配套金額。
(6)對于有應用示范要求的項目,應提供示范應用承諾函及相關證明材料。
3.項目牽頭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5〕2號)等相關文件的具體要求,遵循“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的基本原則,結合項目牽頭單位及參與單位現有基礎及支撐條件,根據項目任務目標的實際需要,科學合理、實事求是地編制項目預算。
4.申報書中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法規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內容。
5.項目牽頭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等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嚴禁弄虛作假。
三、限項申報要求
1.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牽頭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課題負責人可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2.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申報的項目(課題),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項。
3.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4.落實《科技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自然科學基金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統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科辦資〔2022〕107號)有關限項要求,對項目(課題)負責人等人員進行聯合審查,科研人員同期申報和在研的項目(課題)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
5.執行期結束時間早于2025年11月30日的項目(課題),不計入總數限項范圍。
四、申報程序
本專項項目采用一輪申報的程序,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1.網上填報。項目牽頭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申報書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科管系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和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等在研項目情況,避免因不符合限項申報要求導致形式審查無法通過。項目牽頭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5年9月15日8:00至10月25日16:00。
2.組織推薦。申報書須經相關單位推薦,推薦單位包括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水務)廳(局)或科技廳(局、委)。港澳科研單位牽頭申報的項目,分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創新科技署、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按要求組織推薦。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并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于2025年10月28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每個項目只能通過一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3.形式審查。申報書為形式審查和項目評審工作的依據,專業機構將對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
五、項目管理改革舉措
為切實提升科研投入績效、強化重大創新成果的“實戰性”,重點研發計劃聚焦國家戰略亟需、應用導向鮮明、最終用戶明確的攻關任務,設立“揭榜掛帥”項目。鼓勵有信心、有能力組織好關鍵核心技術攻堅的優勢團隊積極申報。團隊遴選可采取申報團隊相互質詢、同場競技等方式,項目全過程突出最終用戶作用,實施“軍令狀”“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明確榜單任務資助額度,簡化預算編制,經費管理探索實行“負面清單”。
六、咨詢方式
1.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2.業務咨詢電話:
010-58884861,010-63202386。
水利部
2025年9月8日
請登錄系統,在“公開公示-申報指南”菜單欄中查看申報指南材料。
來源:水利部
平臺介紹:
我單位主要從事全國科技成果評價(各國家一級協會)、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咨詢、項目戰略研討、專家考察調研、科技政策培訓、企業內訓等相關業務。在科技咨詢領域具有很強的政府背景、行業渠道、人脈資源及專業能力,為廣大科研工作者及科技型企事業單位提供專業化服務。
? ???擅長項目:?國家級科技成果評價(全領域)、社會科技獎勵、標準制定及參編、專精特新“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超長期特別國債項目等。
近期相關科技培訓:
9月10-13日西安|“十五五重點項目儲備謀劃與科技項目申報、科研平臺建設運行、經費使用管理”專題培訓班
9月17日—20日深圳、10月22日—25日蘇州|“十五五”重點課題前期研究謀劃暨2025—2026年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和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運行、科研資金全過程管理使用高級研修班
9月23日—25日北京|科學技術獎勵申報全流程規劃與2025—2026年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和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運行高級研修班
10月22日—25日成都、11月12日—15日廈門|AI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賦能科技成果評估轉化與高價值專利戰略布局高級研修班
國培基地 |關于舉辦2025年初級、中級、高級技術經理人培訓班的通知
培訓長期舉辦,如有相關需求及培訓報名請及時聯系: 王主任, 電 話:13426056628(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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